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梦凡诉南京市浦口区来斯奥装饰材料经营部、刘军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204

南京市浦口区来斯奥装饰材料经营部、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凡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7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