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方莹莹诉欧玉峰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492

欧玉峰:

本院对方莹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4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方莹莹要求与被告欧玉峰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