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德梅诉被告付小文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682

付小文:

本院对原告袁德梅诉被告付小文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968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袁德梅要求与被告付小文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