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姥海鸿诉南京强盛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62号

南京强盛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姥海鸿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О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