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任金林诉被告阮啟华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563

阮啟华

本院原告任金林与被告阮啟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563号民事判决书(准许原告任金林与被告阮啟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七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