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宋少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321

宋少南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9530.49元及利息911.86元,并自2018年11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11200元;3、判令原告可就被告抵押的南京市浦口区柳州南路7号03幢一单元905室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1-2项债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五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