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沈慧诉周玉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9073号

周玉梅

    本院受理沈慧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十四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