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962号
柏坚:
本院对原告陈艳容诉被告柏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柏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陈艳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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