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敏诉赵锐、王志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675

赵锐、王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逾期则视为放弃。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О一五月九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