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峰诉毛可文、滕芝翠、刘金龙、徐仕震、高永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5-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220

毛可文、滕芝翠、刘金龙、徐仕震、高永树

本院受理张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毛可文、滕芝翠立即偿还原告代偿的136万元本金,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刘金龙、徐仕震、高永树对前项诉请中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连带承担还款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五月五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