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秀飞诉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736号

王林:

本院受理原告李秀飞诉王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3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王林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秀飞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秀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王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五月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