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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卞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8774

卞晓飞

本院受理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被告卞晓飞签订的《微贷网借款协议书》;

二、被告卞晓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本金111034元、利息971元及逾期利息(以111034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三、被告卞晓飞支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6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年四二十五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