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8)苏0111民初8774号
卞晓飞:
本院受理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774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被告卞晓飞签订的《微贷网借款协议书》;
二、被告卞晓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本金111034元、利息971元及逾期利息(以111034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三、被告卞晓飞支付原告锐拓(杭州)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6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