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武咸红诉南京爱居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0111民初2493

南京爱居客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武咸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武咸红诉请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你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物业费978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二十五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5295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