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伍玲波诉吴和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701

吴和勇

本院受理伍玲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材料款529256元及迟延付款利息(该利息以52925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29日起主张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四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