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6792号
杨阳、陈俊羽:
本院对原告刘华诉被告杨阳、陈俊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679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华借款本金人民币2375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以本金9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自2017年11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4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自2018年9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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