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诉被告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478

邱卫忠、高素珍: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与被告邱卫忠、高素珍、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南京天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