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永军诉被告徐爱芳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7382

徐爱芳

本院原告胡永军诉被告徐爱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