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蕾诉被告南京扬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393

南京扬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蕾诉被告南京扬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一十五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