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前山诉被告贡太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271

贡太龙:

本院受理原告张前山与被告贡太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271号民事裁定(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五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