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582号
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韩其龙诉被告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582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韩其龙与被告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签订的装修合同;二、被告南京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韩其龙装修款3251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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