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93号
姚时明、雍太田:
本院受理原告雍定勇与被告姚时明、雍太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393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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