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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桂华诉南京市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668

南京市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赵桂华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南京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3万元及自2018年9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南京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