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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福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含山县海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064

含山县海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福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含山县海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0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