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175号
盛正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盛正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