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光青诉王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822

王学东

本院受理金光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78600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暂计1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