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正才诉林泳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476

林泳玲

本院受理袁正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泳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袁正才货4476本案案件受理费50由被告林泳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三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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