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144号
南京浦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莉莉诉被告你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归还所有投资款三万元整并支付相应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