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童丽霞诉唐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5580号

唐群

本院原告童丽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5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唐群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童丽霞借款本息4326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一

 

 

 

承办法官:孙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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