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466号
南京紫金山消防设备厂: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塘茨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紫金山消防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46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