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94号
刘祥:
本院受理原告严桃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支付该20000元从2016年6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的利息(暂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1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俞勤
联系电话:025-8352392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