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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扶坤秀、范洪、覃金萍诉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道和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375

道和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扶坤秀、范洪、覃金萍诉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道和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扶坤秀、范洪、覃金萍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237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告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十一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