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2375号
道和酒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扶坤秀、范洪、覃金萍诉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道和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扶坤秀、范洪、覃金萍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375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告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