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海林诉被告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634号

黄杨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482000元以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〇一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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