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204号
南京市浦口区来斯奥装饰材料经营部、刘军委:
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凡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