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破2号
2016年3月11日,本院依法裁定受理胡达军、南京六凯工贸有限公司、南京丰通物流有限公司申请的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查,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已确认的债务为61587180.93元。本院认为,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且无和解、重整的可能,应当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月9日裁定宣告南京中生钙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О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