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德梅诉被告付小文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682

付小文:

本院受理原告袁德梅诉被告付小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少年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一月二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