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施舒文诉被告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681

殷祥:

本院受理原告施舒文诉被告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自2018118日起以36万元为本金,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给付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0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