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622号
邵媛媛:
本院受理陈明诉你民间借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邵媛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明5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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