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5836号
罗有权: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陈成哲石材销售经营部诉被告罗有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