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22号
广东云水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何东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江苏金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王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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