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钱亦林诉袁开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43

袁开珍:

本院受理钱亦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借款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220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