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仲开龙诉姜程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423

姜程成:

本院受理原告仲开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7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1711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188月,按月息百分之二计息30600元,合计2006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25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