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诺贝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737

深圳市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诺贝货架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2000元;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元月三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