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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曹建平、杜洪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9599

曹建平:

本院对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曹建平、杜洪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95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杜洪彪、曹建平于201541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涉及原告王月林的部分无效;二、驳回原告王月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