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599号
曹建平:
本院对原告王月林诉被告曹建平、杜洪彪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59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杜洪彪、曹建平于2015年4月1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涉及原告王月林的部分无效;二、驳回原告王月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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