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艳起诉夏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713

夏青:

本院受理李艳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5239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