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袁良友诉郑明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4972

郑明崟:

本院受理原告袁良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8)0111民初497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当事人的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52397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