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勇林诉吴红兵、毛可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8-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2554

吴红兵:

本院受理周勇林诉你和毛可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毛可香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