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2554号
吴红兵:
本院受理周勇林诉你和毛可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毛可香对本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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