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770号
孔祥云、南京龙泉茶场、孔弢:
本院受理江苏省冶金研究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18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5月14日起按月息1.5%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