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俞爱武诉李言杰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2-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4923

李言杰:

本院受理俞爱武起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