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287号
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