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凤桂诉陈寿喜、孙育多、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11-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959

陈寿喜、孙育多:

本院对原告许凤桂诉被告陈寿喜、孙育多、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795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华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陈寿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给付原告许凤桂工程款217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